商标异议

¥3000.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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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办理步骤及所需时间】

1、专属顾问咨询

2、指导客户完善相关资料

3、客户确认并递交商标局

4、跟进受理、审查,并向客户反馈

5、审理决定


从申请之日到下发审理决定,一般需要12-18个月


【办理所需材料】

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,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、副本: 

(1)商标异议申请书。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,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。 

(2)异议人的身份证明。

 (3)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,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。